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銀錠、金錠出口競價延期公告
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銀錠、金錠出口業務擬采用競價方式銷售,歡迎誠信經營合法性的單位前來參與報價、競價。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產品基本情況
(一)銀錠
1、產品名稱:銀錠。
2、銷售數量:約10噸,具體數量以實際為準。
3、提貨周期:以詢價單位提貨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4、貨物品質:國標1#銀,按GB/T4135-2016,IC-Ag99.99執行。上海期貨交易所注冊品牌,非LBMA注冊品牌。
5、計價方式:詢價單位點價
(1)點價期:點價期為90天。詢價單位有權在點價期內任何交易日的香港時間上午8:00點至晚24:00點內,以電話、微信或發送電子郵件方式與報價單位確定貨物價格。如果定價期最后一天是倫敦、紐約、香港、北京節假日,則將其推遲到定價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詢價單位仍未定價的,則視為詢價單位同意以倫敦銀當日結算價點價。
(2)每次提貨后,詢價單位可根據發貨數量分次、分批點價,每次點價數量不低于1噸。
(3)單位轉換:1千克=32.1507盎司
(4)基準價=詢價單位所點倫敦銀現貨盤面價
(5)結算價格=基準價格-扣減金額
(6)貨款總額=銀錠重量×結算價格
6、詢價單位有權在貨物發出前提前點價。提前點價的,詢價單位須向報價單位繳納定價保證金,保證金金額=點價貨物數量×定價價格×15%,詢價單位交貨結算后報價單位將保證金如數退還予詢價單位(保證金不計息)。
(二)金錠
1、產品名稱:金錠。
2、銷售數量:約51千克,分批次與銀錠同時提貨,具體數量以實際為準。
3、提貨周期:以詢價單位提貨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4、貨物品質:品質不低于99.95%,參照GB/T 4134-2021執行,非LBMA注冊品牌。
5、計價方式:詢價單位點價
(1)點價期:點價期為60天。詢價單位有權在點價期內任何交易日的香港時間上午8時至晚間24時內,以電話通知并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與報價單位確定貨物價格。如果定價期最后一天是倫敦、紐約、香港、北京節假日,則將其推遲到定價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詢價單位仍未定價的,則視為詢價單位同意以倫敦金當日結算價點價。
(2)單位轉換:1千克=32.1507盎司
(3)基準價=詢價單位所點倫敦金現貨盤面價
(4)結算價格=基準價格-扣減金額
(5)貨款總額=金錠重量(千克)×32.1507×99.95%×結算價格。如金品質為99.99%,則貨款總額=金錠重量(千克)×32.1507×99.99%結算價格。
6、詢價單位有權在貨物發出前提前點價。提前點價的,詢價單位須向報價單位繳納定價保證金,保證金金額=點價貨物數量×定價價格×5%,詢價單位交貨結算后報價單位將保證金如數退還予詢價單位(保證金不計息)。
二、運輸方式
1、報價單位負責運輸并承擔運輸費用,包括運至地點的報檢費、閘費、包裝費、報關費、清關費、卸貨費、押車費、倉庫卸車費、壓夜費、等待超時費以及其它臨時發生的費用(包含且不限于此)。
2、每次提貨前成交單位自備裝貨托盤。
三、計量、質量標準及驗收
1、銀錠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詢價單位原始碼單數量結算,銀錠合理磅差每秤不超過±1克(單塊),金錠合理磅差每秤不超過±0.1克(單塊)如超出合理磅差,報價單位應在到貨三十個工作日內提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所出具的檢測報告解決,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驗收方式:銀錠質量驗收按照國標1#銀執行(Ag%≥99.99%),金錠質量驗收參照GB/T 4134-2021執行(Au≥99.95%)若有異議,報價單位于收到貨物三十日內提出書面異議有效。詢價單位收到報價單位的書面通知后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取樣檢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詢價單位提供的文件:
(1)臨時結算單或最終結算單
(2)質量保證書、產地證明書(中國)
(3)裝箱清單/重量證書、顯示總重量/凈重和銀錠數量
(4)必要的清關和報關文件副本
4、由成交單位辦理出口報關,詢價單位提供相關報關文件。由于詢價單位提供的文件不齊全或文件有誤導致的無法通關或延遲出口,詢價單位應全額退還成交單位支付的貨款。
四、付款要求
1、成交單位于每次發貨前按照詢價單位提供的數量,以提貨當日倫敦銀、倫敦金價格所開具的臨時發票金額預付100%貨款。
2、成交單位預付貨款至詢價單位未點價期間,如遇市場價格上下浮動超過預付款當天倫敦銀、倫敦金單價的5%,雙方有權申請補、退預付貨款。補、退金額另行協商。
五、結算方式
結算后供需雙方根據確認的最終結算單,貨款多退少補,逾期未付或未按詢價單位要求付款詢價單位有權終止合同。
六、報價要求及銷售產品文件獲取
1、報價單位須具備相應部門核發的有效經營資質(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涵蓋本次業務。
2、報價后經比價、競價資質審核、報價單位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報經“三重一大”會議通過,最終確定1-2家成交單位。
3、報價文件請命名為:“公司簡稱+貨物名稱報價”的形式,郵箱主題請備注為“公司簡稱+貨物名稱報價”的形式。
4、請參與報價的單位根據實際貨物數量、質量、產品性能、市場價格合理報扣減價格(報價單附有近期產品電子圖片、化驗單)。
5、報價時間截止至2025年10月15日上午8:00時止,逾期視為無效報價。
6、請在公司官方網站(//jwlyf.cn/)下載報價單,并將報價單及報價單位資質同時發送至公司郵箱(xayq_baojia@jwlyf.cn),報價單中公司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需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七、違約責任
1、銷售數量為銀加工貿易或一般貿易出口的銀錠、金錠數量,最終以實際數量為準。若因詢價單位生產能力發生變化或生產工藝改變,超量發貨或不能按約定數量履行,均不視為違約行為。
2、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由此給未違約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同約定標的物,如遇市場價格上下浮動超過臨時發票的倫敦銀、倫敦金現貨價格的5%,雙方有權申請補、退貨款差額,欠款方需在3-5個銀行日內補、退款至對方指定賬戶,若未能按協商金額補退貨款的,由欠款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強行止損點價)。
4、需方自行承擔貨物在裝卸、運輸和加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風險。
5、需方根據供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提出,不得以市場價格變動及其他原因為由拒絕提貨,如有此情況的發生供方有權終止合同,由需方承擔違約責任。
6、供方提供相關報關文件。由于供方提供的文件不齊全或文件有誤導致的無法通關或延遲出口,供方應全額退還需方支付的貨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八、凡對本次銷售產品提出詢問,請撥打以下方式聯系
1、銷售單位信息:
單位名稱: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辦公室103
聯系人:韓女士
聯系電話:0476-5911577
郵箱聯系人:鄭先生0476-5911119
2、本報價單解釋權歸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
附件1 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銀錠、金錠報價單
內蒙古興安銀鉛冶煉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